關于發布《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規范危險廢物填埋過程的環境管理工作,現批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為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2019)。 該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同時廢止。 上述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查詢。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
( 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 2020-06-01實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0月10日印發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條件,填埋場的選址、設計、施工、運行、封場及監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1年,本次為首次修訂。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規范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場址選擇技術要求;嚴格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標準;收嚴了危險廢物填埋場廢水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危險廢物填埋場運行及監測技術要求。危險廢物填埋場排放的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危險廢物填埋場的自行監測按照本標準要求執行,待本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發布后,從其規定。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2001)廢止。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