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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發布

時間:2019-09-12瀏覽量: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聚氯乙烯工業》(HJ 1036-2019),全面推進該行業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的正式申報模塊將于近期開啟。


“聚氯乙烯工業技術規范”適用于指導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要求。
對于采用乙烯法、乙炔法、單體法生產二氯乙烷、氯乙烯和聚氯乙烯的排污單位,適用于本標準。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953)。


聚氯乙烯工業技術規范”重點解析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范圍僅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初級形態塑料和合成樹脂制造(C2651)的通用樹脂(聚氯乙烯樹脂)制造的排污單位,具體包括乙炔法、乙烯法、單體法生產二氯乙烷、氯乙烯和聚氯乙烯的排污單位。


產排污環節與許可排放污染物的確定


  

聚氯乙烯工業廢氣種類主要包括:有機廢氣、含塵廢氣和燃燒廢氣等。廢水種類主要包括:重金屬廢水、電石渣漿廢水、酸堿廢水、有機廢水等。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廢氣污染物按照《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確定,廢水污染物按照《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確定,地方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


排污口差異化管理

按照即將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實施重點管理。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的排放口分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乙炔法聚氯乙烯排污單位的氯乙烯合成單元精餾廢氣排放口和聚氯乙烯干燥廢氣排放口、乙烯法聚氯乙烯排污單位的焚燒爐、裂解爐廢氣排放口和聚氯乙烯干燥廢氣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為一般排放口。
排污單位的廢水總排口、氯乙烯合成車間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為一般排放口。


許可排放濃度因子和總量核算
       

控制濃度的大氣污染物指標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氯化氫、二氯乙烷、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氨、硫化氫、臭氣濃度、二噁英類等。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廢氣主要排放口許可污染物排放濃度,部分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許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污染物排放濃度,原則上不許可排放量。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許可要求的,從其規定。

控制濃度的水污染排放指標有: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氨氮、總氮、總磷、硫化物、氯乙烯、總汞等。

廢水以排放口為單位確定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主要排放口既許可排放濃度也許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僅許可排放濃度。單獨排入市政污水處理廠的生活污水僅說明排放去向,不許可濃度和排放量。


運行管理要求重點
       
有組織排放管控:污染治理設施應規范建設、運行、維護,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當發生事故或者設備維修等應急狀態、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
無組織排放管控: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儲存、轉移、輸送、收集應符合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工序時應采用密閉設備或者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有機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產生含顆粒物廢氣的工序,應采用密閉設備或者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收集排至粉塵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安裝粉塵收集設施,排至粉塵處理系統。
廢水管控: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循環利用等源頭控制措施;污染治理設施應規范建設、運行、維護,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當發生事故或者設備維修等應急狀態、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
工業固體廢物管控: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有關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應設置防滲、防風、防曬、防雨措施,危險廢物暫存間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要求執行。
土壤污染預防管制: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重點監管單位應落實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滲漏、泄漏檢測等有關要求。


自行監測要求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中廢氣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安裝自動監測裝置。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生產廢水總排放口應安裝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自動監測設備。


臺賬和執行報告要求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記錄頻次原則上每班記錄1次,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按年記錄,非正常工況按照工況期記錄,臺賬記錄紙質和電子件保存年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應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年度執行報告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等。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應至少每年上報一次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各類執行報告均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提交至排污許可證發證機關。


合規判定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可通過臺賬記錄、按時上報執行報告和開展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自證其依證排污,滿足排污許可證要求。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依據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自行監測記錄中的內容,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速率)和排放量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過執法監測判斷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速率)是否滿足許可排放限值要求。

其中,有組織排放口廢氣污染物和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均是指“任一小時濃度均值均滿足許可排放濃度要求”。各廢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滿足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來源:中國排污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