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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實驗室消毒處理和廢棄物處理制度,需要的拿走!

時間:2019-08-07瀏覽量:

1.目的

規范實驗室的消毒滅菌工作,確保實驗器材和廢棄物品的安全處理,避免實驗室污染物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實驗器材和廢棄物品處理的控制。


3.消毒程序及方法


3.1室內空氣的消毒

使用潔凈室/陽性菌前后用紫外線燈照射對室內空氣消毒,照射時間≥30鐘,并填寫《潔凈室/陽性菌使用記錄表》 。


3.2 表面的消毒

3.2.1地面消毒

實驗室地面可用0.2%~0.5%的消毒劑噴灑,噴灑消毒劑的用量不得100ml/m2。


3.2.2物體表面消毒

實驗室臺面、桌椅、櫥柜、門把手等物品的表面可用消毒劑噴灑、擦拭,并填寫《潔凈室/陽性菌消毒記錄表》。


3.3 實驗器材的消毒處理

3.3.1檢測人員將檢測過程使用的器材和實驗廢液作好標識,及時處理。

3.3.2實驗器材:使用過的玻璃器皿應立即進行高壓滅菌處理。

3.3.3潔凈室/陽性菌室穿著的被污染衣物檢測人員予以121℃ 30分鐘高溫高壓處理后方可洗滌。


3.4 報廢菌株、超過保管期限的陽性樣品的處理

報廢的菌株由生物安全員采用121℃ 30分鐘高溫高壓處理后,填寫《菌種、毒種(株)陽性標本銷毀記錄表》


3.5 廢棄物滅菌同培養基滅菌所用高壓滅菌器應分開單獨使用,滅完廢棄物后空轉一次方能進行培養基滅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