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發布關于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詳情如下: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武漢市華測檢測
技術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
通報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
2019年3月26日,生態環境部監測司來函,要求我廳針對“咸寧市中德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監督性監測結果均超標,但武漢華測公司出具的兩份監測報告均顯示監測結果達標”這一線索,對咸寧市中德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委托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華測公司)開展的企業自行監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按照監測司的要求,我廳對武漢華測公司監測報告數據問題進行了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監測司。根據我廳調查結果,監測司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判定辦法》),判定武漢華測公司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要求我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部監測司提供的線索和要求,我廳調閱了武漢華測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及原始記錄,組織專家對監測報告中反映的企業生產狀況、監測過程、監測結果進行了審閱。4月2日,前往咸寧市對中德環保電力有限公司采樣現場、生產工況歷史數據、在線監測數據等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4月4日,前往武漢華測公司對二噁英實驗室進行了現場調查取證。4月19日,將調查情況上報監測司。針對我廳反映的情況,經專家研判,監測司將武漢華測公司采樣過程存在的部分問題判定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5月15日,監測司將判定結果函告我廳,同時要求我廳依法依規處理武漢華測公司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將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同時移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復習備考開始了,公路水運試驗檢測考試,
二、判定結果
根據判定結果,武漢華測公司以下三種行為構成了偽造監測數據:
?。ㄒ唬﹫?/span>告紙質原始記錄中O2濃度與采樣儀器設備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采樣儀器設備的電子存儲記錄O2濃度數據為20.7%-21.1%,而報告原始記錄O2濃度數據為9.3%-10.4%。該行為符合《判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紙質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規定的情形,屬于偽造監測數據行為。
?。ǘ?/span>)樣品交接時間與實際不符。報告原始記錄中交接樣品時間為2018年7月19日,但經與采樣人員核實,7月19日沒有送回樣品,涉嫌實驗室分析樣品為非實際采樣的樣品。該行為符合《判定辦法》第五條第四款“偽造監測時間或簽名的”規定的情形,屬于偽造監測數據行為。
?。ㄈ?/span>采樣點位原始記錄與實際不符。報告原始記錄中采樣點呈垂直分布,與實際的平行煙道不符。根據《判定辦法》第五條第八款“其他涉嫌偽造監測數據的情形”,該行為屬于偽造監測數據行為。
三、處理決定
依據《判定辦法》第十二條、《湖北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鄂辦文〔2018〕47號)第六條、第八條款規定,經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武漢華測公司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禁止武漢華測公司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和政府委托項目。
(二)將武漢華測公司法人代表羅鋒、環境實驗室質量負責人陳瑞庭、授權簽字人張細燕、采樣人員杜開平、吳友明列入弄虛作假不良記錄名單。
(三)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同時將武漢華測公司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移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有關要求
?。ㄒ唬┘訌娚鐣h境監測機構監管。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精神,切實履行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責任,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采取“雙隨機”的方式,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行為特別是政府及企業委托的環境監測服務行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ǘ┘訌娚鷳B環境部門所屬監測機構內部管理。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工作,督促所屬環境監測機構以此次事件為戒,舉一反三,認真查找自身在各類環境監測活動中是否存在操作不規范、數據審核不嚴等問題,確保各項標準規范和質控措施執行到位。
?。ㄈ┳龊谜叻ㄒ幮麄鹘逃8鞯匾獜V泛開展環境監測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宣傳普及環境監測相關知識,曝光監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宣傳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典型案例,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行業的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19年6月4日
|信息來源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