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十二種固廢屬于危險廢物嗎?
Vol.1
電石渣、脫硫劑、脫硫石膏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
依據:《固體廢物排污申報登記指南》及《工業固體廢物名錄》第3項明確規定,電石渣屬于含鈣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氫氧化鈣,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且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的第II類,一般處理工藝通過水泥企業添加使用,也可以進入專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電石渣則在煙氣脫硫應用領域擁有較多的利用企業。普通煙氣脫硫劑與脫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為硫酸鈣,不屬于危險廢物。如果脫硫劑、脫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險廢物(如重金屬、焚燒飛灰),按照危險廢物混合原則,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Vol.2
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鋁灰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
鋁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鋁灰,往往可以直接摻入到熔煉爐中去,按照最新《固體廢物鑒別導則-通則》(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產工藝過程的,屬于生產原料。
Vol.3
廢燈管與廢電池
(含汞熒光燈管與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分別為HW29或HW49。
但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這類廢物如果從商業或辦公環境進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廢棄后納入豁免管理范圍。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電池,如1號、5號、7號電池,一般屬于鋅錳電池,正規廠家生產的干電池基本不含有鉛汞類物質,或者重金屬含量低于國家標準,在管理上納入豁免管理范圍。
但鉛酸蓄電池,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49,廢物代碼為900-044-49。
Vol.4
廢棄的鋰電池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
根據《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鋰離子電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環境危害性較小。
廢舊鋰電池的收集、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環境。
Vol.5
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廢織物屬于危險廢物。
但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16版),這類廢物因同樣來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納入豁免管理范圍。
但有一種情形需要特別說明,如果機械加工、車輛維修行業的企業,故意將含有廢礦物油的織物、手套、棉紗等危險廢物丟入生活垃圾中,則屬于將危險廢物混入到非危險廢物貯存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75條,可處以限期整改并實施行政處罰的情形。
Vol.6
中藥殘渣屬于固體廢物范疇,不屬于危險廢物。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管理辦法(試行)》(國食藥監安〔2005〕52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中產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殘渣殘液,由企業自行銷毀并作記錄。在《工業固體廢物名錄》中,中藥殘渣屬于該目錄中的第15類廢物。
需要區別對待的是:原料藥在提純或化學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蒸餾殘液或者反應殘余物,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廢物類別為醫藥廢物HW02。
Vol.7
病死動物尸體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
根據《動物防疫法》,對于病死動物尸體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農業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2〕12號)也明確提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責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明確了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的技術要求。
根據《關于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關意見的復函》(環辦函【2014】789號),不宜將動物尸體處置項目認定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而是由農業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進行監管。
Vol.8
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
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大部分應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
Vol.9
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屬于危險廢物(HW18)。
但是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 條要求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另一種情形是,如果經過預處理后,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有關要求的,協同處置過程也納入豁免管理范疇。
Vol.10
報廢的電瓶車、新能源汽車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
但是汽車拆解、維修行業產生的以下廢物單獨收集后,則屬于危險廢物:廢電瓶、廢機油桶(壺、濾芯)、廢機油、廢線路板、廢棄的尾氣凈化催化劑(俗稱三元多效催化劑)、未引爆的安全氣囊、含油手套(織物、衣物等),廢物類別分別有HW08、HW15、HW49、HW50等。
Vol.11
醫療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大部分屬于危險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span>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span>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中的“感染性廢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應列入此類。
Vol.12
煤制氣產生的煤焦油
根據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煤氣生產過程中煤氣冷凝產生的煤焦油屬于HW11類危險廢物。
那么,有關危廢鑒定,都有哪些熱點問題呢?
危險廢物鑒別是識別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的重要技術手段,也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我國危險廢物類別多,行業來源廣,危險特性復雜。長期以來,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缺乏統一管理要求,存在鑒別費用高、周期長,鑒別程序和報告內容不規范,鑒別結論應用不充分等問題,難以支撐危險廢物精細化環境管理,也增加了相關企業經營成本。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科學指導鑒別工作發展。
1. 哪些單位可以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
《通知》明確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以下簡稱鑒別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也可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接受委托開展鑒別的第三方和自行開展鑒別的單位應當滿足《通知》附件1《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真實性、規范性和準確性負責。二是專業技術能力要求,包括配備一定數量全職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三是檢驗檢測能力要求,包括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資質等。四是組織與管理要求,包括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按要求編制鑒別方案和鑒別報告等。五是工作場所要求,包括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等。六是檔案管理要求,包括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鑒別報告完整檔案等。
2. 如何對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進行監管?
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的總體工作思路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參照其他領域的管理經驗,在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基礎上,更加注重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強化信息公開。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通過信息平臺注冊并提交單位基本情況、技術力量、開展業務信息、非涉密的鑒別成果及信用信息等,主動公開基本情況等信息并聲明和承諾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二是強化社會監督。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編制的鑒別報告經鑒別委托方上傳至信息平臺向全社會公開10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修改并公開10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并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方可作為環境管理依據;除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已出具最終評估意見的,包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按規定對鑒別報告提出異議。三是強化抽查復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及鑒別報告開展復核,發現有申報信息不實、鑒別程序不規范、鑒別報告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相關處理結果向全社會公開。同時,生態環境部適時組織對危險廢物鑒別單位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在信息平臺公開。
3. 對危險廢物鑒別流程作出哪些規定?
首先,鑒別委托方應于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前在信息平臺注冊和公開擬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情況,并在信息平臺中選擇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其次,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嚴格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鑒別過程需要進行樣品采集和危險特性檢測工作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在開展鑒別工作前編制鑒別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再次,鑒別委托方應于鑒別完成后將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最后,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在信息平臺公開10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修改并在信息平臺公開10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并在信息平臺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作為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依據。
4. 如何對有異議的危廢鑒別報告提出評估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在信息平臺公開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提出異議,已經由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出具最終評估意見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除外。提出的異議應與鑒別結論的準確性相關,且理由和依據充分,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評估申請,應通過信息平臺向鑒別委托方所在地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提出;對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的評估申請,應通過信息平臺向國家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提出。
5. 如何推動解決危險廢物鑒別難的問題?
一是針對危險廢物鑒別費用高、周期長問題,《通知》提出建立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為有需求的單位免費提供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相關信息,打破因信息不透明導致的市場壟斷,促進鑒別價格回歸合理范圍,及時滿足鑒別需求。
二是針對鑒別程序和報告內容不規范問題,《通知》明確鑒別流程、鑒別結果認定程序等,并對鑒別報告編制作出統一要求。同時,采用社會監督方式強化監管:即鑒別報告通過信息平臺向全社會公開10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修改并公開10個工作日且無異議的,或者按照最終評估意見修改并再次公開的,鑒別結論方可作為環境管理依據。
三是針對鑒別結論應用不充分問題,《通知》明確鑒別結論生效后,可作為鑒別委托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排污許可管理以及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依據,同時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的參考。
同時,《通知》還特別強調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落實危險廢物鑒別主體責任,按規定主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管理。
6. 適用于哪些固體廢物的危險廢物鑒別?
《通知》規定應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固體廢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生產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能具有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二是依據《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文件有關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需要鑒別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以及建設項目建成投運后產生的需要鑒別的固體廢物。
三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認為有必要,且有檢測數據或工藝描述等相關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四是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或歷史遺留的等無法追溯責任主體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五是其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進行鑒別的固體廢物。
此外,鑒于相關部門已就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程序等作出統一規定,《通知》明確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險廢物鑒定按照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執行。